大同法制网

标题: 酒吧保安向客人挥拳致伤 赔偿责任谁来担?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9 19:17
标题: 酒吧保安向客人挥拳致伤 赔偿责任谁来担?
(, 下载次数: 13)

酒吧门口,保安经理胡某向刚刚发生口角的客人陈某挥起了拳头,致陈某受伤。胡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可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酒吧承担还是打人者胡某承担呢?近日,浙江淳安县法院审理了该案。
胡某是一家酒吧的保安经理。一天晚上,一名醉酒的客人陈某与他人起了冲突,胡某赶到现场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胡某与陈某因言语不和起了争执,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矛盾得以平息。
其后,胡某来到酒吧门外抽烟。不久,陈某也从酒吧走出。胡某又叫住陈某,2人再次发生言语冲突,怒气未平的胡某遂对陈某实施殴打,致陈某受伤。
胡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而陈某的损害尚未得到赔偿。为此,陈某一纸诉状将酒吧与胡某一并起诉至淳安县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酒吧与胡某对陈某的主张各执一词:酒吧认为殴打是胡某个人行为且并未发生在酒吧内,其不应承担责任;胡某认为其行为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酒吧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二者均认为陈某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陈某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承担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酒吧的责任,一方面,胡某出于泄愤打人,而非酒吧授权,其行为有悖于其保安职责,属于个人行为;另一方面,酒吧选任非专业保安人员的胡某作为保安经理违反规定,存在过错,且在醉酒的陈某与胡某发生争执后,未尽安保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对陈某的伤情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陈某在前事纠纷已平息、又被胡某叫住进而发生的此节冲突中并无过错,没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陈某70%的损失,酒吧补偿陈某30%的损失。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