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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渐冻症女子雇凶杀自己,取得雇主同意,受雇者是否构成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9 19:19
标题: 渐冻症女子雇凶杀自己,取得雇主同意,受雇者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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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渐冻症患者,51岁的李某无法忍受这种病带来的极度痛苦。
在一台安装了眼控仪的二手笔记本面前,无法言语、行动的她度过了4年时间。由于没办法自主结束生命,李某两次买凶雇请闺蜜男友张某杀死自己,但张某收到钱后选择了逃逸。目前,张某因诈骗获刑。
网友在同情渐冻症患者的同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假如张某杀死了李某,张某是犯罪吗?如果签了免责协议的话还追究责任吗?

帮助别人安乐死
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截止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安乐死”,即使张某获得了李某的同意,甚至在有他人做证的情况下,“成全”李某都是违法的,也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话处三将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有责任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法理上有一个文绉绉的词儿,叫“被害人自陷风险”。这个概念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与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自陷风险具体来说包括两种情况。
1.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
2.其他的行为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被害人统一行为人的危险行为。
对于前一行为来说,责任由被害人承担,例如一个人深夜故意爬上电线杆不幸被电死,这时就无法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如果是受到诈骗的情况下陷入风险,由于是遭受到欺骗而作出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者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后一行为来说,被害人承诺放弃自己的法益,但这种放弃仅限于轻伤范围以内,财产也可以放弃。例如,被害人自愿被打成轻伤,法律不会介入,但如果被害人被打成重伤,即使是自愿让对方打,但法律也会介入追责。

责任产生于义务
有些义务不能免除
在一法律关系中,我们判断是否该承担责任,就是要判断是否负有义务。义务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合同义务(相互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买方有付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先前行为义务(因为在先的某一行为,而引起的在后续阶段所具有的义务)。比如一同饮酒的同饮者有不劝酒的义务,酒后对喝大醉的人有送医的义务;一同游泳的人对溺水者有救助的义务。
这些义务中,有的义务可以双方约定免除,比如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买方也可以免除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完全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免除对方的义务。
公民的生命权不可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无论受到当事人许可与否,行为人都涉嫌犯罪!所以说,有些责任并不是对方同意放弃我们就不用承担的,被害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人无权帮助他人处分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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