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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于道路维修铺了碎石导致车祸是否有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0-29 19:26
标题: 由于道路维修铺了碎石导致车祸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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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道路维修铺了碎石导致车祸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主体有很多,诸如肇事司机、车辆的所有权人、保险公司、肇事者单位等。此外,道路管理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能存在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理,但如果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过错条款,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对于道路上铺设碎石导致车祸发生的,《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受害人需要证明事故的发生与碎石有关,一方面还需应对道路管理者的无过错主张。如果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的,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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