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外墙、屋顶漏水是业主出钱,还是物业、开发商出钱?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4 21:33
标题: 外墙、屋顶漏水是业主出钱,还是物业、开发商出钱?
(, 下载次数: 37)

求助:

我家买的房子外墙渗水,严重影响居家,这不修不行啊,漏水对电路也有危害,这种情况,是业主自掏腰包,还是找物业或者开发商维修?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外墙、屋顶漏水,且距离竣工时间不满5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等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房屋未超过保修期,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保修。此时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向开发商报告,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房屋超过5年保修期的,屋顶、外墙维修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外墙、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可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