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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闯民宅打人反被房主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6 20:14
标题: 私闯民宅打人反被房主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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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闯民宅打人被房主打死怎么办?
私闯民宅打人被房主打死可能按照正当防卫处理。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对方不但私闯民宅,而且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事人对私闯民宅的正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人实施防卫行为,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当事人的行为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
而如果对方仅仅是私闯民宅,没有实施其他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当事人将其打死的,则属于犯罪行为,视具体情况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私闯民宅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三、怎么认定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四、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也有可能私闯民宅的犯罪嫌疑人在打人的过程当中手中还持有凶器,房主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失手将犯罪嫌疑人打死的话,对这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完全不会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不能要求户主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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