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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孩子踢猫被挠,家长饲主谁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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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1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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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孩子踢猫被挠,家长饲主谁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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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不周,幼儿被猫咬伤,家长与饲主到底由谁担责?11月10日,北京大兴法院公布这起案件。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在家门口抱着幼儿看见邻居赵女士家养的黑猫,步行至猫停留处,便抱着幼儿同猫玩耍,后又将幼儿放下一起逗猫。
玩耍时幼儿突然有脚踢动作,李女士担心猫伤了孩子,便与孩子一同将猫驱赶,其间与孩子都对猫做出脚踢动作,以致猫受惊有疑似抓挠动作,跑到一辆白车下面。而后李女士发现幼儿的小腿红肿并有猫咬的齿痕。
随后猫主人带着幼儿及其家属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共打五针狂犬疫苗,费用由猫主人赵女士支付。
李女士表示,幼儿在注射狂犬疫苗期间,因副作用造成幼儿发烧、呕吐、消化不良等现象,现在看到猫狗仍然害怕,造成精神痛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院经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赵女士的猫造成幼儿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的作为幼儿,对动物的危险性缺乏认知,但李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恪尽监管职责,保护幼儿不受侵害,从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先由李女士带幼儿行至猫所在处同猫玩耍,后幼儿的母亲带其行至猫所在处同猫玩耍,且在玩耍过程中有踢打动作,最终造成猫受惊侵害幼儿的结果发生,幼儿监护人没有尽到谨慎看护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双方的责任比例,酌定赵女士承担70%的责任,幼儿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故判决赵女士赔偿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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