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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失效,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28 18:21
标题: 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失效,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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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失效,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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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那合同还是有效。这个涉及到法的溯及原则,如果觉得不了解的,且双方没有争议的,建议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法随之失效,但当事人仍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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