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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累犯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9 21:43
标题: 累犯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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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没有规定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以累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累犯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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