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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医院猝死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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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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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医院猝死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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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呢?具体的量化时间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有人认为其从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有人认为也包括48小时之内的死亡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6小时之内。目前公认的是发病1小时内死亡者多为心源性猝死。
二、在医院发生的猝死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猝死容易产生的法律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是否构成工亡,二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这里单就猝死相关医疗纠纷进行讨论。
1.死亡发生过于迅速,易引发纠纷。
绝大多数引起医疗纠纷的猝死是发生在医疗机构或猝死发生前短时间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家属难以接受事实并容易产生医疗机构治疗不当的想法,特别是输液过程中发生猝死,百分之百会引发家属产生“打错药”的疑问,这也容易导致家属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医务人员也无法给出容易让家属信服的解释。
2.死因不明。
因为猝死发生的时间过短,无明显先兆症状,绝大多数猝死的原因还没来得及查清楚,这就导致死因不明。看过林律师以往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案件要走司法程序,不做尸检基本上不会有鉴定机构会受理医疗损害鉴定,除非从现有病历可以推定死亡原因。
三、尸检结果多不会对患方有利。
除外输液反应引起的猝死(口服药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死亡极少),其他猝死基本上身体内都潜伏着严重的疾病,特别是心脏病,如肥厚型心肌病、冠心病、恶性心律失常等等,严重的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医疗机构即便有过错,也基本上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发生猝死时,要不要尸检后走司法程序,家属应当想清楚。
四、即便鉴定有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比例很低。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与猝死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猝死的发生主要与患者自身疾病有关,即便是输液反应导致的死亡,也多与患者过敏体质密切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一般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为轻微,患方走司法程序的性价比很低。
五、患方应该客观面对猝死的发生。
正如前文所说,猝死基本上是因为患者自身存在严重疾病所导致,将悲伤的情绪发泄到医疗机构身上是不合理的,林律师经常遇到在诊所诊治的过程中发生猝死的案例,因为家属积极的现场维权,诊所迫于压力在没有任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给了巨额赔偿。虽然患方获得了赔偿,但这种结果是不公平的,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六、患方维权要点。
1.建议以协商解决为主要方式。
前文已讲述猝死后发生的医疗纠纷走司法程序需要尸检,同时如果构成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也不高,所以走司法程序性价比很低,建议争取协商解决。
2.重视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查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如未书写病历、未建议转诊、未按首诊负责制完善基本的检查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等等,给协商解决提供有利筹码,因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是可以到行政机构投诉要求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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