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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购买二手车却成“事故车” 商家拒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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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1-12-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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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购买二手车却成“事故车” 商家拒不负责
买车时,承诺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保实表,可拿到车辆评估检测报告后却发现自己买的这辆二手车是事故车,车辆行驶里程也不对,想要讨要说法却遇到维权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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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岑先生反映了自己购买二手车后遇到的烦心事。岑先生说,今年10月17日,他在位于庞大汽贸园附近的辰星寄售中心看上了一辆二手车,销售人员刘某承诺该车只有部分补漆,无事故、无泡水,并保实表,他觉得不错,便买了下来,并签了二手车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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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买车几天后,当他拿到商家提供的车辆评估检测报告后,让他大跌眼镜,评估报告显示该车是事故车。随后,他又查看了该车的维保记录发现,该车截止到2021年4月的行驶里程就达到了10万多公里,而现在他车上的仪表却显示8万多公里。发现车辆车况和承诺不符后,他找到店里,可至今也未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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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记者来到辰星寄售中心,商家负责人表示当初卖给岑先生车的销售人员刘某是他的朋友,但是该车并没有通过店铺交易,岑先生要找卖给他车的刘某解决问题。随后,记者拨通刘某电话,刘某表示自己是在朋友的店铺卖自己的车,且交易方式完全是双方“你情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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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先生说:“看车时刘某说自己是商家的销售人员,看车时该车也是停放在店内,而且车也是从二手车商的展厅内开走的,为何车辆出现问题后商家却不负责?”对此,岑先生表示,他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法律人士称,认定事故车要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确认。经营者承诺该车没有事故,但是孙师傅后来查询到该车有两次出险事故,可以认定该车是有事故的,也就是经营者隐瞒了该车存在事故这个事实,我认为,车行构成欺诈,孙师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向车行主张购车款的三倍赔(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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