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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确定误工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21 20:45
标题: 如何确定误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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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误工收入
1、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3.注意区分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4、误工费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包括哪些费用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所包含的项目如下: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在事故中受了伤而不能工作所要赔偿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保险公司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不低于自己平日的工资金额那么就算是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况所给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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