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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自家地里挖出的罐子和铜钱归谁所有?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7-3 18:32
标题: 在自家地里挖出的罐子和铜钱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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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老林今年65岁。不久前,老林在自家地里耕地时,挖出一个埋藏在地里的罐子,罐子里有一些铜钱,还有一块布条,布条上绣有老林祖父的名字。老林的儿子把罐子和铜钱拿去鉴定,鉴定结果为:罐子是文物,铜钱不是文物。听人说,不管从谁家地里挖出来的文物都属于国家的。请问,罐子和铜钱的所有权归谁?


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弃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老林发现的埋藏物经鉴定,罐子是文物,故依法应该归国家所有。罐子里的铜钱不是文物,罐子里的布条绣有老林祖父的名字,且是在老林家地里发现的,由此可认定铜钱归老林所有。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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