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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2-1-16 18:34
标题: 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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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在北京市房山区,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并将微信好友拉入群内,并自行或者雇佣他人在群内发送游戏链接,邀请群内成员进入虚拟房间以玩“拼三张”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并根据参与人数和所玩局数收取3元不等的“房间费”。经查,赌博期间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6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获利2.5万元,刘某某获利2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通过将微信好友拉入赌博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和赌资支付方式等,以玩“拼三张”的方式持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赌博不是赚钱门路,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把娱乐软件当作赌博工具。赌博易上瘾,上瘾难自拔!利用手机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或者参与网络赌博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大家自觉参与对网络赌博的社会监督,发现赌博网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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