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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婚房子有儿女名字父母死后儿女有居住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2-1-25 19:29
标题: 再婚房子有儿女名字父母死后儿女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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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子有儿女名字父母死后儿女有居住权吗
有去世老人和儿女共同的名字,属于老人和子女共有。老人所有的部分作为老人的财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再婚的配偶对这部分有和子女一样的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也有再婚配偶的一份,所以再婚配偶也有居住权。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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