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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仙人跳”也有网络版?利用“失足女”敲诈勒索多人中招!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7-7 18:15
标题: “仙人跳”也有网络版?利用“失足女”敲诈勒索多人中招!

先设置一个“撩人”的女性头像,再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聊些“成人”内容,谈好嫖资后,这些网络“键盘手”再将开房地点、网友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发到指定手机上……作为“大哥”的汪某,获得“准嫖客”信息后,再转发给其他成员,大家“各司其职”对“准嫖客”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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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这起由汪某等26人组成的网络涉恶犯罪集团在徐州判决,其中首要分子汪某被判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其他嫌犯也分获不同刑期判决。


网络招嫖远程遥控

郑先生没想到一次不自重,会让他陷入到一个犯罪集团设置的圈套中来。

“我出差到宾馆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搜索到一个微信号。”后来报案时,郑先生这样讲述他所遭遇到的情景,“我和对方谈好了价格,并告诉了宾馆房间号,然后一个女的没多久到了。”

郑先生介绍说,当“失足女”准备提供性服务时,门突然被打开,从外面冲进两个男子,“上来就打我,一边打一边说大哥的女人,你也敢玩。”郑先生被打懵了,对方提出要把这件事告诉他的公司和家人,并表示如果想平事,就拿钱。

最后,郑先生把身上所带的2700元现金全部拿出来,才算了结。

徐州警方在接到郑先生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前期侦查,发现该团伙以湖北、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汪某、刘某某为首,其骨干成员相互交叉,作案轨迹涉及江苏徐州、盐城、连云港、宿迁、淮安、常州、南通以及湖北武汉、福建福州、贵州贵阳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在侦查中,警方发现这是一个利用网络进行招嫖并实施敲诈的涉恶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键盘手”们通过一种软件,可以实现定位不同城市的特定区域,进行信息发布。也就是说,“键盘手”可以在徐州,直接定位南通并发布“约吗”的信息,然后静待“鱼儿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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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警方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展开收网行动。10个抓捕组先后赶赴全国12个地方陆续将涉案嫌疑人抓捕归案。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如果按照层级进行明确的话,通过梳理整个案情不难看出在这个犯罪集团中,汪某是总指挥,属于第一个层级,负责分配“键盘手”提供上来的嫖客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为“键盘手”分钱;刘某某、徐某等城市负责人为第二层级,负责管理手下“失足女”和打手;“车队”小头目、打手为第三层级;“失足女”是第四层级。

汪某到案后交代,他会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哪个城市“生意好”,然后安排“城市负责人”到指定城市的作案地点“派单”;“键盘手”通过微信上“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在全国范围内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发送相关信息给总指挥。

推送嫖客信息手机截图

文字表述

文字表述

在这个犯罪集团中,1至2名打手和1名失足女被固定组合为“车队”,明确“车队小头目”,城市负责人将信息再转推给“车队小头目”,指挥他们去作案。“车队小头目”带打手护送失足女到达嫖客所住宾馆,待失足女给其发信号后,进入房间对嫖客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方式对嫖客实施敲诈勒索。

打手要绝对服从“车队小头目”具体安排,护送失足女到达嫖客所住宾馆,配合“车队小头目”敲诈勒索嫖客钱财,删除嫖客手机里各种记录。失足女进入房间向嫖客提供性服务,然后通过手机给打手们发“好”、“开”等信号,并打开房门让打手进入房间,协助敲诈勒索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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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注意到,该犯罪集团要求打手向嫖客敲诈勒索钱财时,也有固定的“话术”。主要以“这是我老大女人,你搞了必须拿钱解决”、“不给钱就报警”、“公司回访”等理由相要挟,向嫖客索要“保护费”、“出台费”、“车费”等。

“向嫖客要钱不超过2000元,一般都是666、888,也有1998、1988、1980等吉利数字。”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汪某要求打手们收多少钱必须交多少钱,不要搞小动作、私藏钱,被发现了就扣当天那一组的钱,人也别跟着他干了。

作恶多端影响恶劣

攫取经济利益,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的主要动力。据介绍,该案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作案使用微信、支付宝账号80余个。本案的主要犯罪行为是敲诈勒索嫖客,因为嫖娼行为本身违法,被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往往选择回避态度,不再报警。因此,导致犯罪分子气焰嚣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除进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外,还频繁冒充公安民警执法,参与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其中,被害人叶某某等多人被殴打受伤,被害人孙某被逼跳楼,多名被害人受胁迫向微粒贷、花呗、朋友借钱,绝大多数被害人害怕不敢报警,在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恐惧和压抑,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生活。

以案释法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仙人跳”网络犯罪是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通过网络诱骗等手段,威胁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该犯罪团伙,33名组织成员中有3名成员是累犯,12名成员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贩毒、吸毒、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前科,他们利用被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往往选择回避的态度,屡屡实施犯罪活动,犯罪气焰嚣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十分恶劣。

特别提醒:广大民众,网络上有许多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网络犯罪,借招嫖之名行敲诈之实,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广大群众在上网的时候发现此类信息千万不要理会,一旦禁不住诱惑就很容易掉进犯罪分子布设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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