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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主隐瞒房屋系“凶宅” 买主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7-8 20:26
标题: 卖主隐瞒房屋系“凶宅” 买主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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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入住不久后从邻居口中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王先生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王先生将卖主告上了法院,王先生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张芹律师:王先生可以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卖主在房屋出售之前故意隐瞒事实,并未将该房系“凶宅”的情况告知王先生,该情形足以影响王先生是否会购买该房屋的真实意愿,王先生基于卖主的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购买了该房屋。卖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欺诈的手段使得王先生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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