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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话卡别随便出借,小心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2-6-23 09:30
标题: 电话卡别随便出借,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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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总能看到一些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称只要提供银行卡便可获取几百元的报酬。真有这样的好事吗?银行卡能随便转卖吗?

  “听朋友说只要有卡就有钱赚,介绍其他人还有介绍费,被捕时才知道这是犯罪……”面对民警,吴某悔不当初。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侦查打击中心集中力量开展破案会战,通过缜密侦查,打掉了2个“跑分”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串并涉及广东、福建、江苏、重庆、云南等30余个省、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起,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今年5月初,红塔分局获悉线索后经初步调查发现,有2个团伙在红塔区收售电话卡、银行卡。2个团伙成员居住分散,涉及昆明、曲靖、楚雄、红河、普洱、玉溪6个州市。历时1个月,专案组摸清了2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随即奔赴6个州市开展收网行动,将3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查获银行卡42张、手机30部。经调查,该团伙人员大部分是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的在兼职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团伙利用;有的交友不慎,在所谓“朋友”的引诱、教唆下出售“两卡”;有的在利益诱惑下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介绍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中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物品不能随意出售、出借:

  1.身份证不能出借或出售

  不法分子会利用买来的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例如借受害者的名义进行诈骗或者向银行贷款。一旦追究起法律责任,出借或出售身份证的人很有可能“背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电话卡不能出借或出售

  目前,电话卡均已采取实名制,犯罪嫌疑人利用买来的手机卡实施犯罪,手机卡的主人将“背锅”。所以,切记不要出借或出售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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