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拍写真被无端忽悠 消费者咋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2-9-9 08:39
标题: 拍写真被无端忽悠 消费者咋维权
(, 下载次数: 80)

法律咨询热线:


  我和朋友去拍写真,在店员怂恿下,把200余元的套餐改成1799元的套餐。选片时店员强行确定了相册内容,价格超过套餐1万元。当时我们不同意,被工作人员围住“劝说”,无奈只好签了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毁约吗? 梁女士


梁女士: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任何强行推销行为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可依法撤销合同。建议你们向消协投诉,或依法诉讼维权。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线索热线:13015398243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