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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钱当打赏费,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4-5-18 09:49
标题: 公司钱当打赏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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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网络直播打赏,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30岁的方某和40岁的唐某分别就职于宣威市某个人独资公司,二人有个共同的爱好,通过短视频平台给自己喜欢的女主播刷礼物,方某更是与女主播谈起了“恋爱”。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某和唐某的钱包逐渐见底,于是,二人不约而同地动起了歪心思,把自己所管理的公司资金用于打赏女主播,以彰显自己的真心。经公安机关侦查,方某和唐某分别使用公司资金打赏女主播6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分别将方某、唐某以职务侵占罪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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