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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行使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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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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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行使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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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隐名股东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某公司隐名股东张先生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遭拒。
法院查明,2015年,张先生与某公司股东王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及委托代持股协议。张先生取得了该公司2%的股权,支付了相应股权转让款600万元。协议约定,由王先生代持张先生在某公司2%的股权。
2022年10月,张先生通知王先生解除上述协议并于次日起终止委托期限,解除委托关系。2022年12月,张先生又向某公司邮寄了一份《股东行使权利函》,要求某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询、复制。某公司回函认可其是股东,但拒绝向其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会计账簿,且不同意股权变更登记。
某公司称,认可张先生为公司的隐名股东。由于张先生与王先生之间就代持股权数量存争议,张先生目前尚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公司尚不具备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条件。张先生应与王先生解决持股数量的争议,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后,依据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张先生其股权由王先生代持,但该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未记载张先生的姓名。在未经显名程序前,隐名股东不能等同于股东,因此张先生不能直接享有或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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