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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爷爷重病治疗 子女不出医药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4-7-23 09:08
标题: 爷爷重病治疗 子女不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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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女士:爷爷最近因肺炎一直在ICU病房治疗,已经花了10多万元。我爸有两个姐姐,医药费一直都是我们家出的,我们跟二姑多次协商,对方都拒绝出医药费,我该如何索要医药费?

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父母生育多名子女的情况下,赡养父母是全部子女的共同义务,应由全部子女共同分担。你爷爷有多个子女即有多个具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义务人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你的父亲和二姑均有赡养义务。

  你爷爷目前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先行由你爷爷的财产进行支付,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应当由你的父亲和姑姑共同负担。根据法律规定,在你爷爷康复之后,你爷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向你二姑进行主张,要求共同分担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由于目前你们家已经无法承担你爷爷继续治疗的费用,你爸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二姑,要求你二姑作为赡养义务人对你爷爷尽到赡养义务,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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