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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咋赔,看完就明白!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4-8-24 10:46
标题: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咋赔,看完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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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私家车车主擅自变成“网约车”,跑几单赚点零花钱,殊不知其中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刘甲、刘乙通过微信联系万某,乘坐被告万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当日发生交通撞车,造成刘甲、刘乙等多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对路面情况尽到安全观察义务系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甲经治疗,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经查,万某所驾小型普通客车仅投保车辆交强险,车辆使用性质系自用,万某不具备经营、驾驶客运车运输行业的从业资格。被追尾的轻型栏板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法院:被告万某作为后车驾驶人在视线上具有天然优势,需与前车保持车距,并对前车在行驶过程中的紧急情况时刻保持注意义务,但事故发生前万某一直在操作手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对两名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两名原告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票,选择乘坐非正规客运站的营运车辆,其对自身的旅途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万某赔偿原告刘甲、刘乙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刘甲、刘乙1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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