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一家机电公司雇我为该公司运输机电设备。我在运输途中因违规变道、严重超速,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赵某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赵某12万元。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向我追偿这12万元。请问,我有义务向公司支付这笔钱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你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全责,且给公司造成了12万元的损失,应当属于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公司在向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至于追偿的比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雇员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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