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下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岳阳市平江县南江镇山村公路上正常行驶,不料某通讯公司所属的电缆线掉落将其绊倒,造成李某受伤、摩托车受损。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000余元。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某通讯公司在线路有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颈部皮肤挫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通讯公司在线路有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某通讯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依法生效,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某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理赔,赔偿李某9525元,另外某通讯公司还应赔偿李某2074.55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履行款也全部支付到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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