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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算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7-19 18:29
标题: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算合法吗?
求助:
我与吴某关系很好,两人合作办厂。2018年初,吴某私下向我借款50万元,称要送女儿出国读书。我将这50万元转至吴某账户后,没有要求他出具借条。吴某承诺今年5月30日前,向我返还这50万元。令我没有料到的是,还款期限届满,吴某矢口否认向我借款,说这50万元是我们办厂所需的材料款。我的女儿与吴某的女儿年龄相仿,我女儿知道此事后,约吴某女儿就餐,并在餐厅偷偷录下她们的对话。在她们的对话中,吴某的女儿承认吴某为了送她上学,向我借款50万元。请问,我女儿未经吴某女儿同意录的音,是否合法?如果我日后起诉吴某还款,这份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指出,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谈话如在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公共场所录制,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则对该录音证据应予采纳,并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依据。
如果你女儿是在餐厅的公共区域,录下她与吴某女儿的对话,不是以在吴某女儿手机植入窃听程序等非法手段取得,也未涉及吴某女儿的隐私,则不违法。至于该录音可否作为证据,法院会结合该录音的获取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作出认定。
来源:平安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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