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吴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汽车前挡玻璃被砸裂,雨刮器也被砸坏,车辆前挡上还留有水泥块碎屑,车辆周边有楼上装修掉落的水泥块。因车辆停放位置正上方4楼的住户正在装修。吴先生认定是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水泥块落下,导致其车辆损失。吴先生找到4楼住户方先生夫妇协商赔偿,方先生夫妇认为是装修队在装修时造成的,拒绝赔偿。吴先生将方先生夫妇以及装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共计6840元。
方先生夫妇认为,自己家从2019年5月18日开始装修,施工队进场后,他俩就搬到外面居住。5月24日自己到新家查看装修时,吴先生找上门称装修队把车辆砸了。装修公司认为,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公司的装修队将水泥块落下砸坏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吴先生的车辆是如何受损的?第二,方先生夫妇和装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从吴先生提供的照片看,车辆前挡玻璃上遗留有石块碎屑,车辆周围散落着不少石块碎屑,可以确定车辆前挡玻璃是掉落的石块所砸裂。从吴先生的停车位置看,车辆距离方先生家所在的这栋大楼距离很近,因此石块碎屑应是从该建筑物上坠落。在车辆受损期间方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而大楼其他住户无装修情况或已装修完毕。被告装修公司未提供证据来排除自身的嫌疑。综合以上,从高度盖然性角度出发,法院有理由相信吴先生的车辆受损是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针对第二争议焦点,装修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吴先生的车辆维修费予以赔偿。方先生夫妇未实施侵权行为且不存在选任不当的行为,本案中并无过错,对吴先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吴先生车辆维修费6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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