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被告人黎某在未办理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多次从一名“周姓”男子处购买“摔炮”,并储存在租来的仓库中,其中大箱681箱、小箱2708箱,共计1342.62万个。
经鉴定,查获的“摔炮”含有烟火药,总药量共计93.9834千克。2019年11月22日,黎某主动前往湘东分局治安巡逻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储存爆炸物93.9834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黎某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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