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唐某去年1月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今年7月,唐某一个朋友告诉我,唐某曾经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名义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入股,我们离婚时,他隐瞒了这一情况。请问,我现在能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笔出资?如果有权要求分割,我应如何主张分割?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你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入股,离婚时唐某隐瞒了这部分共同财产。你现在发现这一情况,可以向唐某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应当在你知道有该笔财产次日起2年内提出。
至于这笔出资额究竟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主张。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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