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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级事故都有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tengjia    时间: 2017-12-25 20:50
标题: 四级事故都有什么

 四级的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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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侧轻度不完全型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出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出上颌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的;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侧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指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是否为四级等级呢还需要有关机构的鉴定。为什么要分级呢,主要是为了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范围是多少。鉴定为四级的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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