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为何不合理低价游仍然存在?部分旅行社善于包装和欺骗是原因之一,但一些消费者贪小便宜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合理低价游正是逢迎了这种消费心理。
别指望能够在“买烧鸡送旅游”的活动中捡到便宜,因为对方早就针对这类心理准备好了“应对方案”。旅行社当然不会做亏本生意,为了确保盈利,他们除了用一些软招攻破游客的心理防线之外,不排除使用不购物不准出门、直接殴打甩客等硬招。到那时,游客身不由己,恐怕只能破财消灾了。所以,消费者要对不合理低价游保持警惕,不要为贪小便宜却吃大亏。
来源:北京青年报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