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事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岗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你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