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工作的公司发展不好,负责人说可能会倒闭,还表示如果公司项目有回款,则会继续支付工资,如果不能回款就无法支付工资了。公司要求我们签一份协议,放弃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果不接受该协议,就必须自动离职。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公司因此强迫我离职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你公司以支付工资为由,要求员工签订放弃仲裁或诉讼的协议实属违法。因为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而,这样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你公司提出,如果员工不接受该协议就必须自动离职的要求,你可以明确表明不同意。因为是否离职是你的权利,公司无权强迫你离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因此,建议你坚持不签订违法协议,同时每日按时上下班,倘若公司未按时支付你工资或违法辞退你,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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