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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乘人之危,前妻能否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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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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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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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乘人之危,前妻能否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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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患白血病,被迫签订离婚书
2016年10月2日,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沈玉几乎疼痛了一夜,早上没能起床。儿子兵兵和女儿婧婧站在床边问:“妈妈,你又生病啦?”丈夫李志只是冷冷地朝她望了一眼,自顾着穿戴整齐,闷声不响走出了家门。
看见丈夫漠然的神情举止,沈玉的心哇凉哇凉。她刚刚过了41岁生日。已与李志结婚15年,共同养育了儿子兵兵和女儿婧婧。两人在读大学期间恋爱,曾经相约白头偕老,如今夫妻感情却已基本破裂。长假前夕,沈玉去医院做了血液指标分析,初步怀疑是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正在等待省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诊。
结婚后,为了支持丈夫,沈玉放弃了专业特长,刻意谋了一份清闲的职位,尽管收入低微,却专心相夫教子。李志比较精明,又善于理财,十多年来,家里购置了两处住房,还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建材装饰公司,李志占60%股份。家里还另购置了两辆汽车,银行存款也在他的名下。据李志说,他还准备把16岁的儿子兵兵送往英国留学。
一旦确诊白血病,必然会产生巨额的治疗费,靠医保只能解决部分费用,这类病情需要不少自费药品,李志会拿钱出来给自己治病吗?沈玉充满了疑虑,向丈夫提出要钱治病。李志当即抛出了一份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手指敲了敲纸面的下方说:“只要你在上面签了字,该我付的钱一分也不会少!”
近几年夫妻之间形成的隔阂、误会和积怨,让他们已经到了相怨相杀的地步。2015年,沈玉还在微信群结识了一位男网友,因为内心苦闷,她向对方诉说了对婚姻的不满。被李志发现后,竟成了她私通第三者的“罪证”。
沈玉强压着内心的愤怒,仔细看了协议的条款,上面仅载明,共有房产一人一套,存款30万元分为两份,存在兵兵和婧婧的名下,暂由男方李志保管。在女方身体康复之前,兵兵和婧婧随男方生活,沈玉无须承担抚养费,男方负责在一年以内支付女方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等。“这个协议不公平,你的公司我也有份!”沈玉喊了起来,把协议撕得粉碎。李志冷冷地说:“公司是我和别人合伙的,现在负债累累。这个字不签也可以,医疗费也甭想跟我拿。”
10月8日上午,沈玉要去医院拿最终的检验报告,不承想,李志却喊她上车。不久,车子在市民服务大厅门口停了下来,李志这才告诉沈玉,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需要的资料我已准备好,签上字就能办。”沈玉气极:“离就离,我反正都是要死的人了,也不指望你可怜!”
两人是第一对在婚姻登记处等候的夫妻,工作人员仔细观察了两人,发现沈玉脸色难看,情绪低落,认为他们是赌气闹离婚,再三劝说离婚不是小事,慎重考虑后做决定不迟。沈玉没好气地说:“早离早好,我反而轻轻松松地离开这个世界。”工作人员正欲拒绝办理,李志连忙解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她虽然是气话,离婚却是真心的。”经反复征求意见,负责离婚登记的人员给他们发了离婚证。出了市民办事服务大厅,沈玉直接叫了出租车赶往省人民医院。
治疗费用缺口大,反悔协议遭拒绝
沈玉战战兢兢等来了省人民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幸中之万幸,经过专家会诊,她患的是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要比急性白血病轻微许多。然而,让沈玉发愁的是,靶向治疗效果较好的进口格列卫,还没有进入医保目录,一个月的疗程用药需要自付近万元,如果连续几个疗程,代价肯定不菲。沈玉对巨额的医疗费惶恐不已,也对当时冲动签订离婚协议心生反悔。
2017年2月25日,经沈玉再三催促,李志为她代缴了8.6万元的医药费,他拿着缴费单子对沈玉强调说:“你有公费医保,我只需要再给你1万多元,从此我们就两清了。”不久,主治医生对她进行医学检查评估,争取到了达希纳项目的援助,这个项目可以免费得到能够替代格列卫的药品。
尽管获得了一定的医疗援助,但靶向治疗的费用仍然较大。2017年5月30日,她把兵兵和婧婧接到自己那里过端午节,提起他们各自有15万元银行存款的事。两个孩子得知妈妈治病需要钱,回到家后,对爸爸提出要把各自的存款拿出来。李志听后当即拒绝,并对兵兵说:“钱都拿去投资理财了,为你以后去英国留学多挣点钱。”几天后,沈玉闻听李志连儿子女儿的存款也已动用,立马愤怒地跑去质问李志:“你要送儿子出国留学我不管,但他们的存款不能动。”她要求李志把儿子和女儿的存款放在自己身边保管。李志却没理她。
眼见几番交涉都要钱无望,沈玉只得于2017年7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主张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权,她同时发现李志还有银行存单84000元。
怒目相对算旧账,投资理财已落空
因为沈玉的病情多次出现状况,直到2019年3月13日,法院才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这对曾经同甘共苦、恩怨交织的离异夫妻怒目相对。沈玉坚持认为,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愿,她是在病痛折磨的状态下,出于治病求生的需要,被迫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在双方离婚的一年内,曾经主张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反悔权,因病情波动,撤回起诉。现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李志当庭辩称,离婚时,双方均身体健康,连头疼感冒都没有,如果有头疼感冒存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肯定有诊断处方留档和看病病历存档。双方于2016年10月初离婚,如果沈玉在离婚前生病了,从逻辑上讲,不可能同意与本人离婚。被告没有对沈玉进行胁迫和逼迫,有婚姻登记处的录像视频可以佐证。同时,原被告已对婚期内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进行了清楚完整的划分。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一年内发现存在胁迫和欺诈行为,在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超过一年,具备法律效力,请求法院驳回沈玉的诉讼请求。
针对离婚前夫妻共同存款384000元的问题,李志辩称,为了给儿女理财增值,早在2016年12月,他就以儿子兵兵和女儿婧婧的名义,向一家投资公司缴款343000元,缴款后仅收了一个月的利息,对方公司就人去楼空。自己作为两个孩子的家长,已经联系不上汇凯投资公司的相关人员,至今仍无法找到和联系上。法庭上,他出示了石家庄某投资咨询公司的收据,证明30万元已用于投资理财。经法院查明,这家投资咨询公司不具备融资的资质,且在2016年7月4日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被吊销。听闻此言,沈玉撑起身子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愤怒地说:“谁把钱弄没了,谁赔偿!”李志回应道:“有本事你去追。”
法庭上,这对曾经同甘共苦、恩怨交织的离异夫妻怒目相对。沈玉坚持认为,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愿,她是在病痛折磨的状态下,出于治病求生的需要,被迫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在双方离婚的一年内,曾经主张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反悔权,因病情波动,撤回起诉。现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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