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柳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小王,双方家长见面都对对方满意,两人随后订婚,小王家人前后给了5万元彩礼钱。日子一天天过去,小柳迟迟没有怀孕,小王的妈妈越来越不满,甚至恶语相向。而小王不但不帮女友,还在旁边添油加醋。小柳心灰意冷,想跟小王分手。她没想到,男友把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她和她的父母退回当初订婚的5万元。
小柳觉得很委屈,她称,两人虽然没领结婚证,但是订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两人感情融洽。她在小王家多年,包揽了家务,在店里帮忙,小王从没给过她一分钱,有时候生活开支都要她掏钱,订婚时的礼金都用于共同生活了,不应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小王和小柳两人在订婚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小王要求被告小柳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法院予以支持,但具体返还的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长达4年,并且在此期间小王帮助父母经营生意,小柳负责家务外,有时到门店帮助做一些事情。因此应当扣减相应的彩礼金额。
据此,法院判决小柳归还6000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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