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2016年1月21日,我向朋友李某出借45万元,约定李某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我多次找李某催款,李某只还了5万元。至今,李某仍欠我40万元未还。家人都劝我起诉李某,怕再拖下去超过诉讼时效。考虑到我和李某的朋友关系,不到万不得已我不想撕破脸。请问,在不起诉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持诉讼时效?
律师答复: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第1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你不提起诉讼,只要你要求李某还款或李某作出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均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你可以通过向李某催款、要求李某签还款承诺书、寄送催款函等形式,保持诉讼时效期间,然后再选择适当时机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你向李某催款时应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
你可以向李某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比如对账单、告知函、催款函等,最好由李某在文书上签字、盖章。通过邮政方式寄送的,应在寄送时写明李某的姓名、文书名称,并留存回执。通过数据电文催款的,应保存好原始的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
此外,你还可以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部门、社会组织,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来源:广西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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