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业主已有地下停车位有权使用小区新建车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8-24 19:27
标题: 业主已有地下停车位有权使用小区新建车位吗?
(, 下载次数: 20)

求助:
        我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赠送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后来开发商又在小区内的一处空地上新建停车位,却不允许像我一样已经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新建停车位停车,请问这样合法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你已经通过购买房屋以附赠形式取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该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你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拥有共同共有权。除非你们双方有其他约定,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你在新车位停车。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