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市民小遥中了200元彩票,这本是一件幸事,没想到却因此和男友闹起了分手。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遥和男朋友小冯恋爱3年。前些日子,2人路过一家福利彩票店门口,便走了进去。小遥选了数字,小冯付了钱。 到晚上开奖时,2人惊喜地发现,中了200元。小遥开玩笑地问了一句:“要是中了200万元该怎么分呢?”结果小冯脱口而出:“不管是200元还是200万元,你都分不着,因为买彩票的钱是我出的。” 2人由此开始较起了真,为这200元到底该归谁吵得不可开交。小遥觉得,买彩票能中奖,关键是她选对号码。小冯却坚持认为,谁出钱买的彩票,奖金就该归谁。
释法 浙江杭州律师金华杰表示,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判断“买彩票”这个意思表示是哪一方做出的。如果只是女方想买彩票,将意思表达给男方,让男方去购买,一般认为男方是一个代其购买的行为,那么这张彩票应归女方所有,兑得奖金也应归女方所有。 上述案例中,2人是本着“一起买彩票”的主观心理而购买的,从决定买彩票到购买行为完成都是双方合意,那么男方购买彩票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男女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决定的,因此彩票和奖金应该归双方共有。 假如双方要求分割奖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鉴于上述双方并非家庭关系,那么可以认为该奖金是双方按份共有。 从女方描述的情况看,购买彩票前,双方并没有约定怎么分奖金,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按照出资额即买彩票所花费的价钱来确定双方份额。上述情况中,考虑到当事人为情侣关系,双方又是合意购买彩票,一般来说,男方付钱可视为为女方垫付了部分价款,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各自的出资额,故双方应等额享有该笔奖金。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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