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开发商坐地涨价,房屋认购人如何维权

来源: 小警 2020-2-12 15:33:3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警 于 2020-2-12 15:45 编辑

360截图20200212132703090.jpg

  2015年12月,小王看上了某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一套房屋,房屋为期房。双方于2016年1月3日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小王以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交纳定金10万元,在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2月,房屋主体结构竣工并封顶。此时,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涨价潮,该房屋价格涨至4万元/平方米,开发商表示只有小王以3.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才同意签约。小王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赔偿其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支出的交通费100元;开发商赔偿其房价上涨的预期利益损失8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小王的定金20万元,赔偿其交通费损失100元;驳回了小王要求赔偿其房屋预期利益损失8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涉及认购协议的性质及赔偿范围、预约定金的性质认定、预期利益损失三个问题。

  一、《认购协议》的性质及违反《认购协议》的赔偿范围。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在法律属性上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预约合同是为签订主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其与主合同不同在于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某种交易,而只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准备。在上述案例中,小王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是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合同,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

  违反预约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关于预约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预约合同支付的各项费用;2.准备为签订本约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的费用;3.已付款项的法定孳息;4.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王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出的交通费属于为签订本约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赔偿范围,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该项诉讼请求。

  二、商品房认购定金的性质。交纳定金的目的是为了本约合同的订立,故预约定金具备订约定金的属性;另外,预约定金也具备保证诚信谈判促成本约合同订立的作用,因一方原因未订立本约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金交纳方,承担放弃定金的责任,定金收取方,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故预约定金也应具备违约定金的属性。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好的价格而拒绝与小王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三、因商品房房价上涨导致的损失的问题。预约合同的履行目的是签订本约合同。如在上述案例中,开发商不履行《订购协议》,小王丧失的只是一次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无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这里所述的可得利益包括未来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利益。只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买房人才能主张因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所导致的房价上涨利益损失。故,小王以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履行《认购协议》,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预期收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作者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

大同法制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360截图2020021215313330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