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捡到遗失物,可以问失主要报酬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3-31 21:14:4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01b107e8cdb269f63a.jpg

求助:
虽然大家都提倡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不要回报。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比如捡到遗失物,这个遗失物要是是宠物,要吃喝拉撒,可以问失主要报酬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保管费,这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遗失物,进而减少因保管不善或拒绝返还而引发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保管应为妥善保管,如果因为拾得人、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失主发布悬赏广告承诺要给报酬,那么任意主体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行为或工作,其就有权要求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