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好友相约喝酒致死怎么办?

来源: 大同法制网 2020-6-24 10:22:4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好友相约饮酒致死的案件,法院判决同饮者无责。

      朱某生前与陈某等3人是共同创业的好友,2018年10月12日,朱某转给陈某211元委托陈某等人购买排骨、花生米、两斤半散酒,相约4人晚上一起在共同经营的车城内打扑克喝酒。散席后,陈某等人将朱某安全送回家中。朱某睡觉至凌晨,因呕吐物窒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在家中死亡。朱某家人认为同饮者未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遂将陈某等3人起诉到法院,要求3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饮酒可能会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本案中,陈某等3人履行了相关义务,对朱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某亲属的诉讼请求。朱某亲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FDBFB9F283A1DBF22CE02C16CCF615BA22FE656C_size21_w390_h250.jpeg

      法官表示,本案的被告陈某等人应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判断其在共同饮酒中是否存在过错。共同相约饮酒,相互之间负有劝阻、照顾、求助和必要的护送或通知其家人等相互保护义务。朱某生前与陈某等3人是共同创业的好友,4人此前也曾在一起饮酒。本案中,4人在饮酒过程中不存在恶意劝酒等导致朱某饮酒过量的情形,共同饮酒后陈某等人将朱某安全送回家,朱某系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故陈某等3人对朱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