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30万欠款用价值60余万土地偿还 法官:无效!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9-28 20:45:0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210928204444448.jpg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要维护好被执行人、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各方的合法利益。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审查一起以物抵债协议的过程中,既尊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又注重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欠债30万元 要以土地偿还
  2015年,吕某、吕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月9000元,借期3个月。借款时,吕某、吕某某写了借条交由张某收执。之后,吕某、吕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张某借款本息。
  2016年12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吕某、吕某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8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某在宣威市某街道一安置小区内有土地28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经鉴定评估该土地价值62.6万余元。该土地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
  法院同时查明,张某与吕某、吕某某系同村人,吕某、吕某某欠有多笔债务,涉及金额较大。

  执行
  损害其他人权益 协议无效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综合被执行人的债务情况及其他债权人意见,初步确定债务分配比例及以物抵债后张某需要补出的金额。张某同意按吕某、吕某某欠自己的全部本息冲抵土地款后,补足多余部分,但反对按吕某、吕某某涉及的全部债务比例分配。
  因张某不同意补出按债务比例份额外的金额,该案有其他债权人存在,该份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张某不愿补出按债务比例份额外的金额,该案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张某书面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释法
  以物抵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官指出,裁判文书若没有促使其兑现的力量,无异于一纸空文,执行工作正是基于实现裁判文书目标的有效手段。实践中,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分原则上首选拍卖、变卖的方式,通过公平竞价的拍卖,利于被执行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协商以物抵债则是执行和解的一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
  以物抵债裁定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经拍卖、变卖流拍后的以物抵债,可由法院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可不经被执行人同意。但以物抵债的“物”若存在抵押,则抵押优先。若抵押权人不愿意以物抵债,其他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要经全部债权人达成合意,抵押债权范围内不参与比例分配,扣除抵押权限额外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平行债权按比例分配,以物抵债人仍然要补出应得份额外部分。
  未经拍卖、变卖程序的以物抵债,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目的就在于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或通过执行裁定来规避执行。
  在案件涉及其他债权人、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官因案施策,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严格审慎审查以物抵债协议,防止了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规避其他债务执行等情形发生。这起执行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执行工作有着典型意义。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这样的事,能拒交物业费吗?

一家公司因财物被盗,认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且未给予相应赔偿,故而拒绝交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是个普通的外卖员,他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遇到退休反聘,这样处理更合情合法

退休返聘情形现在越来越多,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下面对相关问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