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以物抵债需谨慎,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 大同法制 2022-1-13 20:18:2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220113201623643.jpg

孙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向孙某购买机器,后双方于2015年8月7日写下一张货款欠条,约定于2016年5月1日前将货款付清,孙某于当天完成交付。但张某在偿还了部分货款后便不再履约,后双方订立了多份还款计划,张某均未按期付款,孙某诉至锡山法院,请求判决张某向其支付货款并承担利息。诉讼过程中,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期间张某与孙某的“受托人”周某(本案第三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称已经将红酒作为抵债的货物,全部交付给了周某,案涉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并提供了一份委托书复印件、收条以及协议书作为证明,委托书复印件中载明“如有现金进出有本人到场,2020年8月份处理结束此事宜”。孙某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审判结果                       
判决张某向孙某给付货款625000元及利息。

裁判说理
《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44条,明确了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虚假诉讼情形,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本案中,张某提出已以物抵债的方式清偿完毕上述债务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理由如下:1.张某未能提供出其所述委托书原件,且对以物抵债的货物来源、交付时间、方式等陈述不详;2.委托书复印件中也明确载明了“如有现金进出有本人到场,2020年8月份处理结束此事宜”,张某所述以物抵债的行为发生时间已逾委托授权期限,且以物抵债的行为更甚于现金收付,在明确“现金进出”的情况下需由孙某到场,而张某进行以物抵债时却未通知孙某,于情理不符;3.张某所述以物抵债的行为系在其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间内,且未详细检查其所述委托书的原本及内容的情况下,私自越过法院及本案原告的情况下,与案外人周某(后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达成,难以认定其为善意且无过错。基于上述原因,本院认为张某所述以物抵债清偿完毕债务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法官评析
以物抵债是一种方式特殊的变价程序,不是把财产卖给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而是直接作价交给债权人,使变价和向债权人清偿结合在一起。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的金钱给付债务,应认为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金钱给付债务的消灭。
本案中,张某主张以物抵债清偿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其是对于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确已消灭原有债务,且该以物抵债协议是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因张某无法举证周某有权替债权人孙某作出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且其已经向第三人周某完成交货,故无法认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此外,案涉债务的履行争议节点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述期间,此时双方如果真达成“和解协议”,在法院组织调解下更为稳妥,而案涉债务人舍近求远,避开法院和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反而向所谓的“受托人”去进行以物抵债,进而陷入如今举证不能、有理难说的境地,足不可取。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加V:13015398243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这种工伤,私了合适吗?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在快手,用别人头像发表不当言论?

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肆意发布不当言论,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人被抓了就能解除合同,有没有道理?

公司职工张某因参与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公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这样的录音算证据吗?

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工资,经理虽然口头认账,但却拒绝出具欠薪条。为防止公司日后赖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这样做的视频算侵权!

短视频博主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小张发现,小梁多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5万元,存在银行的钱没了?

  父亲去世后,儿子想取出存折内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其账户内的存款早已在其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两个核桃的商标侵犯!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六个核桃”系列产品广为人知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说期限,怎么办?

中介租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只简单回

关于我们 文章投递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01539824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