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平台”这个名词大家熟悉么? 所谓 “跑分” ,是利用正常用户的收款码、银行卡替别人收款,从中赚取佣金。而“跑分平台”就是专门为“跑分”搭建的一个网站或APP平台。 可并不是什么“中间商”都能做的,将银行账户、支付平台临时出借甚至直接出售给不法分子,做起违法犯罪所得中转的“中间商”,不仅是助纣为虐,也会将自己推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苏州姑苏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在“净网行动2020”中,就查获了这样一个专为网络诈骗流转资金的犯罪团伙,系苏州破获的首起“跑分”犯罪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其中指定监视居住2人、监视居住2人、取保候审26人,核实相关诈骗案件70余起、受害人70余名,日均涉案流水金额逾100万元。
诈骗警情牵出“洗钱”中转站 层层追查斩断 “跑分”利益链 今年4月,姑苏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梳理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自2019年3月以来,有多名受害人被骗将钱转入一个名叫张某的人的银行卡内,涉案金额20余万元。民警立即核实该张某情况,迅速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 审查中,张某交代称其确有这样一张银行卡,但早已转手卖给了一名外号“老黑”的男子。张某称,“老黑”说明了买卡的目的是为了流转犯罪资金,但自己没能抵挡住几百元的诱惑,还是将银行卡卖了出去。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姑苏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循线追踪,锁定了“老黑”真实身份系李某。5月24日凌晨,姑苏警方雷霆出击,在吴中区某小旅馆内当场抓获正在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李某等9名嫌疑人。 经初步侦查,李某等人将这种利用他人银行账户为诈骗资金中转分流的行为,称之为“跑分”,在被抓获前,李某已为一境外诈骗团伙组织“跑分”有近两个月时间。姑苏警方继续开展深入侦查,相继将吴某、唐某、杨某等其余21名曾参与“跑分”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也将张某等4名“卖卡”人员抓获,彻底斩断了该境外诈骗团伙在境内的资金流转利益链条。
集结求职者蜗居小宾馆 “服务”诈骗团伙赚取蝇头小利 经审查,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对为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交代,其在境外赌场无意间发现了这样一个“生财之道”,回到境内后跃跃欲试,通过微信群与位于境外的某一诈骗团伙取得联系,谈妥了“合作意向”。除了向路人收购银行卡用于中转资金,李某还通过非正规的招聘,专挑法律意识不强、经济收入不高的求职务工人员,将其聚集在宾馆房间内,临时“征用”他们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为诈骗犯罪“跑分”。
每次“跑分”李某组织的人员都不固定,所有转账操作都是在他眼皮底下迅速多重转手,涉嫌违法犯罪的“黑钱”就这样被“洗白”。每“洗白”一万元,“跑分”人员获利几十元到一百余元不等,李某则抽取更多一些的提成。通过李某组织“跑分”的诈骗案件已核实到70余起、受害人70余名,涉案金额已超过100万元,李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吴某、唐某、杨某等等2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嫌疑人张某等卖卡的4人因涉嫌网络诈骗取保候审,由胥江派出所另案处理。
银行账户“中间商”做不得
警惕陌生搭讪和转账交易
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账户“中间商”做不得,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警方提醒:非法买卖银行卡或是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5张以上,可能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贪心、侥幸心理务必杜绝,切勿为一时利益误入歧途,走捷径的生财之道必定要付出严重代价。
来源:江苏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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