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如何安心看病?医务人员安全如何保障? 医闹之痛有了“新处方” 近年来,暴力伤医、杀医案件屡见报端。2019年12月24日,民航总医院值班医生杨文被患者家属杀害。时隔不到一个月,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被患者砍成重伤。 如何缓解医患矛盾,让医闹悲剧不再上演? “民法典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都被纳入到民法典的保护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张艺馨在表示,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闹行为严重妨碍了医疗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身心健康,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轻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则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张艺馨看来,民法典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不仅仅是一扇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门”,更是一种尊医重卫时代新风尚的引领。 “检察机关在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除了关注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还应注重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张艺馨说,要将民法典理性又温情的一面践行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让医者多一份安心,让患者多一份理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张艺馨表示。 “民法典第1219条特别规定了医院对患者的说明义务,第1225条规定了妥善保管病历及提供查询的义务,第1226条规定了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第1227条规定了禁止给患者‘过度检查’的相关内容。”张艺馨介绍说,这些规定都能有效缓解医患矛盾,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去医院看病看得放心,买药买得安心。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过错原则,除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推定过错情形外,患者应当就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张艺馨解释道,1222条明确规定了患者所受损害需是在诊疗活动中,同时将遗失病历及违法销毁病历情形作为过错推定的法定事由,较侵权责任法而言更为细化和完善。“此条款适当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患者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这些规定都能有效防止医生被医闹所伤的悲剧。”张艺馨说,以暴泄愤的方式绝不可取,患者及家属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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