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就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事后才补签相应的合同,我们称之为倒签合同。那么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四百九十条作出了规定。第四百九十条规定中表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文本生效前就已经开展了业务活动,通常缺少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仅限于口头约定,没有通过合同进行确定。这种情况导致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在产生纠纷后,倒签合同使得取证困难,可能使得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解决纠纷,不能发挥合同事前控制风险的作用。 倒签合同与企业正常管理制度和程序不符,会给企业造成风险,在实践中应当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避免不良后果。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