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电话打给福彩门店,要买近两千元彩票。店主出票后,对方却迟迟不愿给钱。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1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吕女士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彩票款的诉讼请求。 吕女士经营着一家福彩门店,虽然店面不大,顾客寥寂,但靠它维持着生计。然而最近的一单生意却让她恼火不已。 原来是一个陌生的电话打到门店来,指明要购买一类彩票,而且一买就是近千元。眼看对方要的比较着急,且这类彩票不久就要开奖了,再三确认下,吕女士只留下了对方的微信号和一句“我正开车往这边赶,一小时后肯定到”的承诺,果断开机打票,想着等打完票再跟对方要钱。 眼看一注注彩票打出来,那个要付钱拿票的人却迟迟未到,电话打不通,对方的微信也没了动静,之后更是便杳无音讯。 吕女士经过咨询得知,没有明确的被告,到了法院也无法立案。惊慌失措的吕女士赶忙拿着手机到派出所报案,通过微信上的手机号码,确认了对方的身份—王某。一气之下,吕女士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彩票款近两千元。 吕女士称,时至今日对方也未将自己拉黑,感觉对方隔着屏幕都在嘲笑自己,“你着急我也不理你”。这种情况下,自己费了好大得劲儿才查出王某的身份和地址,便亲自上门讨要彩票款,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希望对方尽快付款。可对方百般推脱,称今儿给明儿给,至今也一分未给。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王某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吕女士经营的投注站购买彩票,双方之间建立起彩票合同关系。庭审中,吕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机打彩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与原告的主张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吕女士尚欠购买彩票款1930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急于出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务必谨慎,及时留存证据,切不可为图一时之便,轻信口头承诺,令自己遭受损失。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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