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消费者的信任感,很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会做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的承诺。但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会对“假一赔X”的条款产生争议。究竟应如何理解这一条款? 案情:水槽深度误差10mm 消费者索赔 小李经营了一家网店,在店铺售卖的一款水槽商品页面上,小李特别标注了“220mm加深槽身”“再一次刷新深度”等广告语,并承诺“假一赔五”。老张看中了商品深度深、容量大的特点,付款购买了该款水槽。 收货后,老张对水槽进行了测量,发现深度不足210mm。老张认为水槽没有达到220mm,小李应履行“假一赔五”的承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认为自己销售的水槽不是冒牌假货,水槽是不锈钢产品,存在10mm误差是正常现象,并不应该给老张五倍赔偿。 水槽深度不足210mm 法院:商品涉及虚假宣传 商家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从老张提交的证据来看,涉案水槽深度不足210mm,但在小李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中,醒目位置标明了“220mm加深槽身”,而且是作为其重要卖点做了说明,相当于作出了涉案水槽槽深220mm的承诺。 同时,小李在产品销售页面明确标注“假一赔五”的承诺,是条件成立后被告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小李销售给老张的涉案商品在深度上确实与其宣传的尺寸存在10mm左右的误差,违反了自己作出的承诺,而小李承诺的“假一赔五”中的“假”,不应仅解释为假货或冒牌产品,而是应当包括宣传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与实际产品不符,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目的实现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老张要求小李五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令小李向老张五倍赔偿。 法官:切勿为增销量轻率做出“假一赔X”承诺 “假一赔X”中的“假”一般来说会被解释为“假货”,但法律并未对“假货”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常见的“假货”类型是假冒商品,是指非正品厂家销售的冒充正品厂家销售的同样或类似商品。此外,即使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是正品,但其对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目的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了夸大或不实宣传,或者明确作出了承诺,除有相反约定外,亦属于“假一赔X”中的“假”的情形。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专柜、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购买商品后,如果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采取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此外,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销售商品时,切不可为了博眼球、增销量轻率做出“假一赔X”等承诺,只有诚信经营才是获得消费者信任和持续市场利益的根本保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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