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江西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因帮助他人追债限制了他人的自由,后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根据学校自行制定的规定: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请问,学校能否根据该规定以我受了刑事处罚为由开除我的学籍?”
律师解答: 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属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主要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你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属于刑事犯罪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学校可以给予你开除学籍处分,但并非应当或必须给予你开除学籍处分,处分需要与你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也就是说,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处分要恰当。”邝宪平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范围比较宽,刑事犯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实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在刑事犯罪中拘役是比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开除学籍处分是高校给予学生最严重的纪律处分,处分不恰当。因此,高校自行制定的细化规定,应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围内进行细化,细化规定不能超出其范围,更不能搞一刀切的处理方式。高校在制定细化规定时,应按照刑事犯罪的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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