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两年前,李某与杨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禾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杨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禾年满18周岁。近两年,随着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小禾认为父亲支付的抚养费过低,想要求其另行支付教育、医疗等费用。请问,小禾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除抚养费外,另行支付教育、医疗费或增加抚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除了抚养费外,子女若另行主张一般的医疗费或者教育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小禾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断。 此外,父母在离婚协议中虽然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从上述规定可见,抚养费增加需考量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父母有给付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成本增加等导致抚养费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小禾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增加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及上述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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