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ofo退押金先交6千仲裁费#的话题火上热搜,ofo被指通过格式条款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条款约定:用户要想通过法律途径退回99元的押金,就必须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案件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合计6100元。 小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一名大三的学生,她起诉ofo小黄车,希望认定这个“天价仲裁”的条款无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孙的诉求,目前,小孙已经上诉正在等待二审。 需要明确的是,小孙打官司,不是直接去找ofo小黄车要退回99元押金。而是她发现了ofo应用软件的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提及“争议解决条款”,其中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许多人或许不知道,如果去这里仲裁,最低门槛是6100元。 小孙认为这很不合理,于是将ofo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争议解决条款无效。8月11日晚小孙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节目主持人王娴的采访。
小孙:因为认定它的争议解决条款无效之后,我才可以去基层人民法院打退押金的官司。如果我的案子无效认定下来了,后面的消费者再去申请,他们的格式条款无效也会很方便,他们下一步退押金也会比我现在更方便一些。 主持人:现在有没有想过二审如果没有改判再输了怎么办?你还会继续为这件事情努力吗? 小孙:因为我们是二审终审,下一步可能就要去申请再审,但是我目前还不太了解申请再审的条件和难易程度,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会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中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可问题的关键是,申请仲裁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而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最终小孙在高昂的仲裁费用面前放弃了,而选择先请求法院认定这条争议解决条款无效。不过,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但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小孙不仅没有讨要回应该属于自己的99元押金,反倒赔上了400元的申请费。 6100元,在普通消费者看来的“天价”仲裁,为什么会出现在ofo的“争议解决条款”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第三方中立机构”,6100元的确是仲裁的起步价。
主持人:6100元,这是一个最低价格吗? 工作人员:对,受理费有一个6000元的基准。这是一个商事争议,我们不会跟任何一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完全是第三方中立的机构,他约定得还是挺明确的,虽然我们也觉得,他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肯定是有负担,但是那条款约定的机构名称还是很清楚的。 主持人:之前有过这种小黄车的争议到咱们这儿申请仲裁吗? 工作人员:根据我们的了解应该还没有。您要是想走仲裁程序的话,可以按照网站上的要求,提供纸质的材料或者在线立案。 如果二审不改判,现在等在退款序列中的1000多万ofo用户难道都只能苦等而无法解决?毕竟恐怕少有人愿意花6100元走繁琐的流程之后还不一定能拿回99元。还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走? 主持人:我听小孙说,其实您也曾经建议过她直接起诉ofo公司把押金退回来,是不是有过这样一个比较直接的上诉想法?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阮万锦:最开始我以为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当时也没有太注意过仲裁条款。我们之前也曾经向北京的互联网法院提过,他们认为这个不是一个网络消费,实际是一个线下的消费,没有受理。建议我们去海淀,后面因为有仲裁条款,所以诉讼这条路就走不通。 主持人:您有没有跟仲裁机构,就是仲裁条款当中约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生过联系?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阮万锦: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去他们那边立过案,因为我们判断即使我们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拿到胜诉的裁决结果,99元押金退还给我们也很难执行,更不要说我们自己还要搭进去6000多元的仲裁费,也退不回来。所以那边我们没有提交过相应的材料。 主持人:如您所说可能这个官司打起来不太容易,您有没有想到一些其他的途径或者办法能够再推进一下这件事情?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阮万锦:二审如果判我们败诉之后,我们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觉得这一类的格式条款也存在于很多类似的网络购物的合同条款中,而且这个裁决的结果对消费者不太有利,以后可能其他的一些网络购物平台也会设置同样的阻碍消费者维权的条款,会让很多消费者权益上得不到维护,因为ofo只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代表的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一个普遍情况。如果可以通过这种设置不正当的仲裁条款获得很多利益的话,很多无良商家以后就会借助同样的仲裁条款卖一些虚假的产品或商品牟利。 在小孙之前,也有人尝试过走类似的法律途径,但均以失败告终。难道ofo退押金维权案陷入仲裁费僵局?仲裁是绕不过去的坎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当前消费者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还会出现“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例如,网络侵权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争议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而对于99元押金,要交6100仲裁费的情况,建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让维权者缓交或者少交仲裁费。未来需要修改仲裁法,引入公益仲裁制度。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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